鹤山区认真落实《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制定了《鹤山区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严格按照民主评议、核实认可、“两公示、一公告”程序要求,对照我省2019年扶贫标准,统筹考虑贫困户退出条件,切实保证脱贫质量。同时,对“未脱贫户”“边缘户”和“脱贫监测户”动态监控,对因病、因灾或其他原因新致贫的困难群众,经农户申请、民主评议、“两公示、一比对、一公告”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,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,切实做到应纳尽纳、应扶尽扶。

鹤山区认真落实《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制定了《鹤山区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严格按照民主评议、核实认可、“两公示、一公告”程序要求,对照我省2019年扶贫标准,统筹考虑贫困户退出条件,切实保证脱贫质量。同时,对“未脱贫户”“边缘户”和“脱贫监测户”动态监控,对因病、因灾或其他原因新致贫的困难群众,经农户申请、民主评议、“两公示、一比对、一公告”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,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,切实做到应纳尽纳、应扶尽扶。